寫在小燈泡走了之後
小燈泡走了,小燈泡提早離開人世了,不,這件事是無法被如此輕描淡寫的。
血淋淋的事實是,四歲的小燈泡被一個無冤無仇的陌生人用菜刀砍斷了脖子,身首異處,以一種極為淒慘的姿態離開了這個世間。
而這回(相較於鄭捷的隨機殺人事件),砍殺小燈泡的王姓兇嫌極可能是個嚴重精神病的患者。(不論是以前所稱的精神分裂症,後來改稱的思覺失調症,或是因為各種毒品與藥物濫用所導致的妄想狀態與幻覺症等,相對於鄭捷乃是屬於人格疾病的個案,兩者所需要精神或心理治療模式並不相同)
小燈泡的母親強忍著悲痛的談話與其堅強的表現令人印象深刻,顯示的是一種難得的人性素質,觸動人心。
小燈泡的母親沉痛的呼籲家庭教育的提升,與政府的作為。
媒體也在此時又觸及到了該不該廢死的問題。
基於對於犯罪的嚇阻效應,以及罪與罰的公平正義原則,我贊成死刑的存在,以及嚴謹執法與謹慎判決的重要性,但對於小燈泡冤死的慘痛悲劇,在死刑存廢,或是家庭教育的影響等議題之前,其實更值得關注與探討的是,是甚麼原因,讓像兇嫌這樣一個疑似罹患嚴重精神病,且早已表現出暴力與傷害傾向的精神病患所應該得到的積極治療,卻未能適時的發生。以至於病症持續惡化,暴力的風險持續升高,而終至闖下了無法彌補的,令人神共憤的大禍。
任何一位資深的精神科醫師都曾經醫治過許多不論是在妄想的影響或是幻聽的使喚與干擾下所表現出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並在適當而充足的醫治之下,讓其病情獲得了控制,暴力行為也自然隨之消失。
所以,讓嚴重尤其是已經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能夠適時的得到適當的治療乃是重點。(不論是以前所稱的精神分裂症,後來改稱的思覺失調症,或是因為各種毒品與藥物濫用所導致的妄想狀態與幻覺症等。)
殺害小燈泡的兇嫌,明顯的是處在一種精神混亂的精神病狀態,從他的筆記本中,起碼可以看出思考邏輯的混亂,與語無倫次等症狀,他說殺害小女孩乃是為了要找一個四川小孩與傳宗接代等內容,則顯示了其思考邏輯的錯亂中又夾雜著妄想的色彩。他在警察局裡自稱堯帝,要求眾人下跪等言行,亦是妄想性的思維。
而根據報導所揭露的訊息,這些症狀,很可能已經形成了一段時間,如鄰居所言,凶嫌不時會出現激動叫囂與猛敲他人大門,亦或是在住家附近的公園點火等情形,而這些行為與徵兆,早已透露了他的病兆與潛在的暴力與破壞傾向,如果,在那段期間,其家人,或是村里鄰長等在跟病患的家人討論之後,能夠積極的協助病患就醫(必要時得連絡警察或是消防局),則不論是成功的勸導病患住院或接受門診治療,或是在必要的情況下予以強制住院,這些處遇都有機會讓病患因此得到適當充分的醫療,而不再成為社會角落的不定時炸彈。
令人遺憾的,小燈泡的死於非命,有一大部分的原因不就是因為一位病患的病情未能在適當的時機得到適當的處遇與醫治嗎。
所以,也請痛定思痛的檢討是哪些該負起的責任卻疏忽了,於是才使得“讓病患得到適當的醫治”這件事沒有能夠及時的發生。以至於最後,病患變成了兇手,遺憾終未能被阻止。
網路上有人說兇嫌的家屬應該也要連坐,說連坐彷彿是封建與權威時代的產物,但當家人有精神病徵與暴力傾向時,協助生病的家人去尋求適當的醫治,的確是其家屬責無旁貸的責任與義務,倘若家屬無此能力呢,可以去尋求警察,消防局¸以及村里鄰長等的協助,又倘若是好不容易帶到了醫院,醫師卻未能安排適當的處遇與積極治療的話,那責任歸屬也就有跡可循了。
小燈泡才剛開啟的生命,絕不該如此結束的!對於小燈泡與其家屬來說,再多的檢討與究責也都於事無補了。
但痛定思痛的檢討與省思,是為了讓慘劇不再重演,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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