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診所提供之身心治療的做法與一些感想

當陽之境是一個所謂的一人診所,即目前全部的時段只有一位醫師看診,而又邀請了多位諮商師與心理師一起合作,於是雖然是一人看診, 我們的診所卻能夠提供還算完整的身心療癒服務,如不少同時需要藥物治療與心理諮商的個案,通常就由我來看診並開立藥物處方,然後轉介給其他的諮商心理師來進行諮商會談的療程。

這樣的運作,通常效果還不錯,至少在生理與心理的層面都能觀照到,不至於偏廢。而且,每個諮商師各有不同的擅長與特質,可供病患選擇與體驗。

但對於有些個案來說,我也知道,其中最好且最能發揮療效的治療模式,可能乃是對於這位個案或患者,我既幫他看診與開立藥物處方,又能夠親自同個案做深度的諮商會談(其實就是心理治療)

然而,基於時間上的限制,與個案在經濟上的考量等,這種同時由我來進行藥物處方與心理諮商的治療模式,就算對於需要的個案,也未必都能夠如願地順利安排之。

就時間上來說,我在診所大部分的時間都得負責看診,所以一天頂多只能安排一個個案進行60-80分鐘的心理治療或諮商,而且診所的深度諮商服務乃是屬於自費的項目。

有些個案來看診時,其實會期待在診間看診時便同時進行心理諮商,沒錯,在看診時,除了評估個案的臨床症狀,決定是否要開立藥物處方以外,的確有部分心理諮商的功能,但看診的時間有限,究竟無法容許醫生去進行深度的心理諮商(如一節50-60分鐘的那種正式的會談與諮商),這一方面受制於健保的給付現狀,以及健保的模式下所形塑出來的看診功能、情境與目的等。

所以,在大部分的身心科診所裡,當個案需要深度的心理諮商或治療時,都得另外安排時間,才能好好地來進行心理諮商之療程,我們的診所也不例外。

有些個案或家屬會問,為什麼不能在看診時就給予諮商的協助呢,如我在之前所述,依目前的健保制度下的時間因素,一個病患來診所或醫院進行複診時,倘若能有15分鐘的看診時間就算是不錯的了(其中包括醫師要跟病人問診,書寫病歷記錄,與開立處方等等), 而15分鐘乃是以醫師一個小時只看四個病人所計算出來的平均時間。

然而心理諮商,是需要讓治療者與個案彼此都能夠在足夠的時間下,從容的,深入的,去針對個案過去或近期所經歷的各種心理創傷經驗進行探究、處理與回應等,而且這樣的工程有時得持續進行幾周幾個月甚至是幾年的時間,療程才得以充分的完成。

當然其中,治療師是否有足夠的專業,或是治療者與個案之間是否能夠彼此契合,如個案是否覺得能夠信任治療者,又是否能夠逐漸從諮商中感到治療的效益等,都是影響治療是否成功有效的因素或可做為參考的條件,所以,有時,當個案覺得治療並無明顯的效益或是感覺治療者並不適合自己時,更換治療師也是一種選擇或必須。

話說回心理諮商是否一定得自費的部分,當然不。

而健保其實也不是沒有提供特殊或深度心理治療項目,但大部分的身心診所並不會提供這樣的服務,一方面是因為,診所本身經營的成本,而台灣的健保申報中有關深度或特殊心理治療的申報費用其實是相對低廉的,而且在申報健保時,診所往往必須要提供足夠詳細的會談記錄,且就算如此,健保審查委員也不見得一定會同意診所的申報,而若不同意,這樣的申報費用就可能會被刪除(等於是白做工了),而以上所陳述的種種因素,都是導致診所很少會願意提供健保深度心理治療之服務選項的理由。

另外,關於心理諮商的自費服務項目,不論診所或醫院,通常乃會對心理諮商師、社工師或是醫師等各自訂出不同的收費標準,於是費用的高低自然也會成為個案在選擇治療者時的考量因素之一。

於是,雖然對於有些個案,當我在看到個案於經過服用藥物與接受諮商師所進行的會談治療約一段時間之後,療效卻仍然有限時,有時,我也會想要親自跟個案進行幾次較深入與正式的諮商療程(當我覺得這可能是我擅長處理的議題與情況時),但這樣的想法,當然也要尊重個案與其家屬的意願與考量,而且未必總是能夠順利的安排與施行,關於這些治療上種種的可能與狀況,其實也都是可以想像與理解的。

這一篇,是我有時在看診與治療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情境所引發的感想,所以書寫於此。

希望大家在診所的就醫經驗,不論在藥物或心理諮商的部分,都能夠獲得到適切而有效的幫助,並在症狀與困擾上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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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當陽 醫師 簡介 ~~ 桃園優質身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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