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暴力與恐怖份子 (完稿於2002/11/01,曾刊登於張老師月刊)
在臨床工作上,我不時有機會在會談室中聽聞婚姻暴力的受虐婦女述說她們的故事,而近幾個月以來,打開電視新聞節目所播報的國際要聞則幾乎處處可見恐怖份子的蹤跡。一個是發生在家庭之中的暴力,一個是恐怖份子在世界各個角落所製造的破壞行動,兩者都讓影響所及之處充滿了恐怖的氣氛。
說起近幾年來國際之間的恐怖主義,尤其是從去年的美國世貿大樓及五角大廈遭到自殺性的攻擊,造成死傷無數,到今年在印尼巴里島及菲律賓等地的爆炸案,再加上車臣游擊隊在俄羅斯歌劇院的挾持人質事件(當然俄羅斯官方的處理方式也頗富爭議),儼然恐怖的氣氛已經悄悄的在全球蔓延。
似乎去年恐怖份子攻擊的目標,還鎖定在一些具有特定意義的標的物,他們刻意的攻擊極具有西方資本主義象徵意義的紐約世貿大樓,同時也鎖定具有國際警察象徵意義的美國軍事與國防的靈魂中樞五角大廈,而今年的恐怖攻擊目標到目前為止則包括了以休閒渡假聞名的巴里島(其他如普吉島現在也似是危機四伏),以及菲律賓的購物中心等等,顯然恐怖份子攻擊的對象,已經從具有經濟、軍事或政治重要性的目標,更擴大到了相關反恐國家的人民休閒生活與日常生活之中。恐怖組織以及其支持者似乎是在向所有對他們不友善的國家與人民宣示:「恐怖行動將會是無所不在的」,他們企圖要讓這些國家的人民在儘管是最平凡普通的日常生活之中也無法再享有往昔的安寧。
恐怖組織想要藉著這種恐怖攻擊來報復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他們的「迫害」,並企圖以製造更多的恐怖氣氛來讓這些國家放棄對於他們所進行的「壓迫行為」。
一般的戰爭往往帶來的戰場上直接的傷亡與破壞,而恐怖主義之所以讓人畏懼,則除了恐怖攻擊與爆炸行動所帶來的直接傷亡與破壞以外,更在於每一次恐怖威脅或實際的破壞行動發生之後,所製造出來的讓更廣大的群眾心驚膽寒的心理與社會效應。基本上,恐怖主義就是要藉著讓人感到恐懼、膽怯的心理而讓敵人屈服、讓步、妥協、放棄或投降。
而婚姻暴力的加害人與恐怖份子同樣都是恐怖的製造者,就像恐怖份子讓人們活在恐怖的陰影下,婚姻暴力的加害者同樣的也讓受害者活在不可預期的恐懼之中,當她在遭遇先生的暴力攻擊時,有時,她所經歷到的正是生命遭受嚴重威脅的恐懼,而許多受害人即使在所謂的承平時期,也仍舊活在擔心受怕之中,不知先生的火爆脾氣何時會爆發。
所謂的恐怖份子往往是計劃性的利用恐怖攻擊來製造恐怖的氣氛以企圖達到某種目的,就這一點,並不是所有的家暴加害人都是計劃性的在運用暴力,事實上,有不少婚姻暴力的加害人乃是因為自己在承受挫折能力方面的缺陷,而使得他們往往在遭遇挫折或刺激時,會出現失控的憤怒情緒,繼而出現暴力的行為。
然而也有一些婚姻暴力的加害人與恐怖份子擅長操弄恐怖與威脅的特質是相似的,這類的婚暴加害人熟知配偶對於暴力的恐懼,因而反覆的、刻意的以暴力與威脅作為操縱配偶的工具,並屢屢利用配偶對於暴力的畏懼心理,來遂行其掌控或勒索對方的目的。
當我在與婚姻暴力的受害者(絕大部分當然還是女性)進行心理諮商時,往往會接觸到受害人在婚姻暴力過程中所經常經驗到的如擔心、恐懼、不安、羞辱、委屈、壓抑、與悲傷等等的情緒。許多婚暴的受害者也經常會顯示出無助與不知所措的徬徨,而在是否要結束婚姻的十字路口猶豫不決。她們也常常因為害怕具有暴力傾向的先生會對於她們本身或她們的子女與家人採取激烈而極端的報復行動,而不敢去採取如申請保護令,或提出分居或離婚等等的要求。
為了有效的制止婚姻暴力的發生,法律上的保障與公權力適時的介入,顯然是重要的,公權力的介入,就彷彿是讓原本極為弱勢的受害者身旁站了一個司法警察,讓原本弱勢無助的女子終於得到一些基本的保護。我曾經從許多個案的經驗中看到「保護令」下來之後對於加害人的施暴行為所發揮的嚇阻的效果,許多婚暴的加害人的確會因為憚於法律的制裁而有所收斂。
婚姻暴力的受害人雖然是生活在恐懼與屈辱之中,但並不是所有的婚暴受害者都會選擇離婚,但不論是否離婚,許多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因為承受了長期在身心上的煎熬,往往會陷入憂鬱與焦慮的狀態,而需要透過心理治療來進行心理重建的工作。
而那些因為種種因素考慮而並未選擇離婚的受害者,對於要如何與先生繼續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往往也會有許多的疑慮與擔心,這樣的擔心自然可以理解,因為保護令終究不是萬無一失的防護傘,只要先生的人格與心理狀態依舊,婚姻暴力就隨時有再度發生的可能。
當我在協助受害者進行心理復建的過程中,總是會發現如果要讓家中的暴力不再繼續發生,加害人往往更需要接受充分的心理治療的療程。事實上,許多婚暴的加害人往往會有不同程度的情緒困擾或人格特質上的問題,以精神科醫師所熟悉的診斷與分類而言,在我所接觸到的許多婚姻暴力案件中,有不少加害人就具有如「自戀型人格」「邊緣型人格」或「反社會型人格」「妄想型人格」等等病態的人格特質。嚴重的更會達到「人格疾病」的程度,而既然稱之為「人格的疾病」,自然也意味著這些病態人格特質者是需要治療的。
例如我曾經處理過的一位因為遭受婚姻暴力而被轉介來接受心理治療的女士,從個案的描述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先生在人格特質方面是屬於嚴重的自戀型人格疾病。但是儘管好幾次遭受無情的毆打,個案仍未有離婚的打算,從會談中我可以清楚的看出,如果這段婚姻要繼續而且能免於暴力陰影的話,顯然她的先生比她更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事實上,這個道理連這位女士在上國中的孩子都知道:「媽,我們家真正需要治療的應該是爸爸,而不是妳。」女士的孩子在知道媽媽去接受心理諮商時曾很傷心的對媽媽說。
然而,許多人格疾病者往往並不願意承認自己是有問題的,也缺乏治療的動機。因此,為了要讓施暴者可以接受到有效的治療,有時候,在保護令中加上一條「加害人應接受心理治療」這樣的內容是有其必要的。
暴力往往是憤怒與恨的產物,而憤怒與恨往往又是挫折(包括認為自己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長期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打擊與傷害等等。)的產物。
家暴加害人所受到的挫折往往可以追溯到他在成長過程中所遭受的創傷性與挫折性的經驗,所以,雖然當我在協助受害者進行心理復健時,往往會從受害者的描述中看到一個可惡的、凶狠的、缺乏同理心的施暴者,但是當我在與這些所謂的施暴者進行心理治療時,往往又會在這些施暴者的內心發現一個曾經在成長過程中傷痕累累,且充滿不安、恐懼與恨的小孩,而不禁讓我對於這種暴力的世代交替感到不勝唏噓。
所以,我雖然完全認同需要以法律與公權力來約束加害人的行為,讓加害人的暴力行為受到制裁,但除此之外,我也看到讓加害人接受心理治療的需要,而為了要能夠讓這些加害人的心理狀態獲得有效的改善,治療者在治療過程中往往必須要認真的去瞭解當事人在過去成長過程中所受到的創傷與屈辱,這樣的瞭解乃是成功治療的重要基礎。
同樣的,對於那些所謂的恐怖份子,我想,除了對他們進行強大的國際制裁(不論是軍事的、政治的或經濟的)之外,同時與那些採取恐怖暴行的人與組織進行對話,並試著去瞭解其民族、國家或宗教長久以來的集體受挫經驗,恐怕也是西方強國在努力想要讓恐怖份子絕跡的過程中所不能忽略的。
像法鼓山聖嚴法師近年來所推動的宗教之間的對話,這樣的精神顯然是布希與普汀在對於恐怖份子與車臣游擊隊採取強硬立場的同時也必須要思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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